地下錢莊犯法嗎?識破3個常見地下錢莊手法

地下錢莊犯法嗎?銀行高標準的貸款條件,讓許多有資金需求的人被銀行婉拒,轉向高利貸公司借錢,最後被逼到走投無路的案例比比皆是,常見地下錢莊手法有哪些?本文幫你整理一次整理。

為什麼會找地下錢莊/高利貸借錢?

  • 急需資金
  • 信用不良
  • 負債比高
  • 資訊不足

如何挑選安全貸款管道

一般較常見的民間借貸有:融資公司、代書、金融行銷公司、資產管理公司、當鋪、地下錢莊,有些是真的能幫助民眾解決資金需求、有些則是假借貸真剝削。該如何辨識您的借貸管道是否安全?您可以透過以下幾點來作初步的評估:

  • 公司資訊完整
  • 借貸流程透明
  • 符合法定利率
  • 收費項目單純,清楚說明
  • 借貸契約內容合理
  • 不押證件、存摺或印章

藝人澎恰恰、徐亨、馬妞、周思潔、貴婦奈奈…等等,這些都是曾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,最後卻被「利滾利」逼到絕境的真實案例,一般民眾受害的新聞報導更是不勝枚舉,為什麼明知跟地下錢莊借錢有風險,卻還是選擇鋌而走險?

大多數是因為急需資金,無法等待銀行漫長的申貸流程,或是因為信用評分太低(未達600分)負債比過高(超過60%)沒辦法通過銀行嚴格的審核、順利取得資金,最後轉而投向不須審核條件、可立即撥款的地下錢莊。

不過,這當中也有部分案例,是在未察覺對方是高利貸的情況下,不小心落入陷阱。有些高利貸業者,會以當鋪、資產管理公司或融資公司為名作掩護,並以「超低利」、「來就借」、「免保人」等廣告標語來吸引急需用錢的民眾,再以各種名義向借款人收取費用、誘騙借款人簽下不合理的合約,等到民眾意識到自己受騙時,已來不及反悔。

地下錢莊利率/利息是怎麼算的?

向地下錢莊借貸的利息,是銀行和當舖的上百倍。更重要的是,一般貸款是以一個月為一期、本金跟利息平均攤還(本息攤),但地下錢莊(高利貸)常以7天、10天、15天、甚至還有1天為一期,而且是只繳利息、不還本金。高額的利息負擔,讓許多債務人根本無力償還本金,只能一直繳利息,到最後繳出去的利息比借來的錢還多…

3個吸血地下錢莊手法

(1) 先「插針」再輪流吸乾你的血

別以為高利貸來者不拒,就真的不看借款人的「條件」。

向銀行借款,銀行會評估你的財務狀況、信用狀況等條件來評估能不能放款給你,高利貸則是「評估」他們可以從你身上撈到多少錢,他們稱之為「插針」。

高利貸業者會派10個業務偽裝成10間公司,再各別去探聽客戶的財務狀況,回來後再將所有的資料綜合分析,還會幫客戶分級,看一年可以撈多少。更可怕的是,當這些高利貸業者覺得賺夠了,收手前還會「呷好逗相報」給其他高利貸業者。

(2) 小額借款「利滾利」,瞬間變鉅額負債

一般常見的計息方式是用「單利」計息,也就是每期都以原始本金計算利息;而「複利」計息的意思,就是當本金產生利息後,會再併入本金重複計息,讓利息再生利息,也就是所謂的「利滾利」。

  • 退休警官分享實際辦過的案件:
    2004年,一名計程車司機向地下錢莊借了3萬元、實拿2萬9,每周需付1千元的利息,等於月息100%!不到一年就還了27萬元的利息,本金一毛都沒還到,最後不堪負荷而選擇結束生命。
  • 法院判決案例:
    屏東民眾透過廣告簡訊,向陳姓男子貸款3萬元,預扣利息實拿24,000元,並約定每7 日利息為6,000 元,年利率高達1304 %,一年多下來,陳姓男子共收取408,000 元的利息。(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426 號刑事判決)

(3) 恐怖討債,精神折磨vs.武力全開

高利貸討債不一定得出拳頭,在借款人家門口潑漆、貼傳單、撒冥紙、吊豬頭,甚至騷擾借款人的親友,也同樣能達到恐嚇的效果。曾有借款人的小孩在校門口被高利貸堵到,直接用剃頭刀「伺候」,用奇異筆寫下「欠債還錢」,造成小孩陰影。

如果是動用到暴力手段,輕則把借款人押到山上,脫光光關狗籠、餵狗飼料,或是用電擊棒凌虐;重則斷手斷腳…這都是真實發生的事件。

節目中更提到,有些地下錢莊甚至跟徵信社聯手,在借款人的手機裡安裝間諜軟體,借款人躲去哪裡都一清二楚。

  • 真實新聞案例:
    嘉義檢警破獲一暴力討債集團,稱可協助被害人整合債務,借款3萬元、3天內須償還9萬元,還不出來就以球棒或鐵棍毆打,甚至拿菜刀恐嚇,初估有10多人受害。(TVBS新聞2021/3/11)

資料來源:三立新聞〈94要客訴之人在江湖〉節目內容

3. 政府打擊非法高利貸,他們為何沒在怕

(1) 借貸的法定利率是多少?

雖然政府有意打擊非法高利貸,並在2020年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205條修正案:將約定利率上限由現行的20%,下修至16%,利息超收的部分應予返還,也不得以遲誤費、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變項收取孳息。

※《民法》第205條: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,超過部分之約定,無效。

(2) 怎麼樣才會構成重利罪?

只要收取高額利息、超過法定利息,就一定構成「重利罪」嗎?不是。依據《刑法》第344條第1項: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。

由此可得知,若債務人只是單純收取高額利息,不一定成立「重利罪」。還必須符合「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」和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」才會成立。

這是什麼意思呢?根據法院裁判書裡的說明(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易字第 251 號刑事判決):

  • 借款人需明確陳述借款確有急迫性,再佐以其他情況證據,始可認定借款人有「急迫」之情況。
  • 所謂「輕率」則指未能慎重考慮而草率地遽下決定。
  • 所謂「無經驗」則指無舉債借貸事務之經驗,未能分辨借貸之利害關係,為正確之判斷而言。

也就是說,若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有迫切需求、債務人進行借貸前有經過評估、債務人曾向銀行或民間借貸等情形,就可能不構成重利罪。此外,如果債務人根本還沒開始支付利息,也可能不成立。

※《刑法》第344條第1項: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※《刑法》第344條第2項:前項重利,包括手續費、保管費、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。

(3) 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犯法的刑責會很重嗎?

如果觸犯《刑法》第344條的「重利罪」,最高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;若有牽涉到監控、脅迫、傷害等行為,則可以用《刑法》第344條之1的「加重重利罪」辦理,最高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事實上,這樣的刑責並沒有很高,恐怕無法有效遏止高利貸。

※《刑法》第344條之1: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侵入住宅、傷害、毀損、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(4) 討債公司合法嗎?

其實向債務人催收債務,本身並無違法,但如果向債務人施用暴力、恐嚇來催討債務,則可能觸犯法條:

  • 於債務人住處噴漆、掛布條、站崗
    恐觸犯《刑法》第305條: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強押債務人並限制其行動
    恐觸犯《刑法》第302條第1項: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強押債務人且造成重傷或死亡
    恐觸犯《刑法》第302條第2項: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• 對債務人施以暴力
    恐觸犯《刑法》第277條第1項: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對債務人施以暴力且造成死亡
    恐觸犯《刑法》第277條第2項: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(5) 遇到地下高利貸該怎麼辦?

如果您或身邊的親友,遭遇高利貸放等不法情形時,請盡速向附近的分局偵查隊、派出所、分駐所報警,或撥打報案電話「110」、「1996內政服務熱線」。

如果遇到債務催收公司,有不適當的催收情形,請撥打金管會銀行局申訴專線(02)8968-9665或(02)8968-9666,也可撥打內政部「不當討債申訴專線」(02)2356-5009,交由官方單位來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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